【公告】徵「那些陪我旅行的...」影像展徵稿

《那些陪我旅行的...》影像展

"成長裡,你是否旅行過? 
是什麼跟隨著腳步,讓你不在孤單 ; 是什麼陪伴著旅途,讓你勇往而前。
記憶可能會遺忘,思念可能會淡化,倏忽即逝,回憶太重,
讓我們透過相機及畫筆,利用一張張影像,把這些美麗的畫面珍藏,將最重要的一切化作永恆...”

 
★參展主題:《那些陪我旅行的...》影像展
★徵件日期:2019年02月27日(三) 至 2019年04月05日(五) 17:30止
★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台灣微客公益行動協會
★協辦單位:政大攝影社
★展覽日期:2019年04月19日(五) 至 2019年04月21日(日)
★展覽地點:剝皮寮歷史街區 173-23 號 
★參與資格:喜歡以相機、畫筆記錄生活周遭人事物,也樂於與大家分享作品的夥伴
★繳件方式:
畫作-請親自送件或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 67 號 2 樓
影像-以電子郵件附檔方式寄至 vm@waker.org.tw,主旨:姓名-作品名稱
★收件規格:
 畫作-不限任何大小及繪圖方式
 影像- a) 照片(請使用附件方式傳送):不拘彩色或黑白照片,作品照片規格至少 5mb 以上之電子檔(JPG)
    b) 報名表(如附件):請確實填寫每格欄位,並以 A4 紙列印後掃描(或拍照)寄至主辦單位之信箱
    c) 同意書(如附件):請確實閱讀並填寫每個欄位,簽名同意後掃描(或拍照)寄至主辦單位之信箱
★公佈:展出結果於 2019 年 4 月 10 日(三)在微客官網最新消息公佈
★參展回饋:凡經主辦單位選出,於展覽中展出,皆可獲得異國小禮物一份
★其他:
1.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展覽主題及收件規格,不收連作。攝影作品僅可做亮度、對比度、色彩 飽和度、裁切 ; 不得後製(加、疊、剪、挪移等合成) 或抄襲他人。
作品以一次拍攝完成,且 不違反善良風俗。
 
2.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(不得冒名頂替),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,若有第三人 對作品提出異議,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,主辦單位除取消參展資格,其違反著作權、肖像權等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 
3.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權歸屬同意書,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展覽起,
主辦單位 享有出版、著作、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權利,不另給酬。

 


活動聯絡窗口
社團法人台灣微客公益行動協會
聯絡人:張小姐  (02)3322-5103 #12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10:00-18:00
E-mail:vm@waker.org.tw